近日,稷山县纪委监委经过多次研究,制定了《常态化疫情防控纪检监察工作制度(试行)》,把抗疫监督作为“第一位”,制定了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的“路线图”。
《制度》共8章34条,说明了制度制定的背景、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对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监督检查、考核调查、巡察监督、机关日常管理、责任追究等工作进行全面规范。 对常态化抗疫监督检查,在人员数量、抗疫政策要求、谈话抗疫风险评估、参加会议、现场查阅相关资料、座谈会走访、明察暗访、民意调查等8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制度》常态化疫情防控下考核,涉及人员数量、疫情防控政策要求、“通读式”谈话场所,查问、留置、查询、冻结、鉴定、搜寻、审讯、查封、扣押、检查措施及处置决定发布等14个方面细化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巡察监督工作和机关公共场所防疫、人员旷工报告等日常管理,建立工作人员“三级”信息登记簿,动态掌握机关干部健康状况、滞留史及其他异常情况,严格按程序分类处置。
目前,稷山县纪委监委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聚焦疫情防控六个方面32个突出问题,聚焦管控政策精准落实落实,深入全县各交通卡口、重点场所开展监督检查,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纪检监查(高晓丽苏正伟) )。
【来源:运城市人民政府_县区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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