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联防联控机构公布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疫情监测方案》等五个配套文件
为指导各地各部门顺利有序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按照《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疫情监测方案》0《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检测方案》0《重点人群、重点机构、重点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指引》0《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个人防护指南》000《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培训方案》0000000相关要求
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检测方案》介绍,社区居民根据需要“愿意做好检查”,全员不再进行核酸筛查。 疫情期间,核酸检测应以“单检”为主。 根据《重点人群、重点机构、重点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指引》,重点行业阳性人员原则上到了不提倡带病工作的单位,要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与他人的接触。 流行严重的,采取误点上下班、减少人群聚集、减少网上会议频次、减少网上会议人数、取消食堂、错峰就餐等减少人群聚集的措施,控制流行强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疫情监测方案
为了指导全国各地监测目前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目的是及时动态掌握聚集性感染的发病水平和变化趋势,科学研判和预测疫情规模、强度和流行时间,动态分析毒株变异情况及其对传播力、致病力、免疫逃逸能力及检测试剂敏感性的影响,为疫情防控提供技术支持。 二、监测内容与方法(一)病例报告监测。 各级医疗机构按现行规定进行病例诊断报告,并按要求进行重症、危重症、死亡病例的报告和更正。 根据病情变化24h内纠正临床分型,病例出院后24h内填写出院日期,病例死亡后24h内填写死亡日期和死因诊断。 动态分析病例特别是重症、危重症、死亡病例的变化趋势。 对发现的重症、危重症、死亡病例和其他特殊病例,疾控机构应当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必要时上传相关流动性调查报告。 (二)核酸和抗原检测监测。 各地应利用属地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信息系统和居民自测抗原信息采集途径(平台),每日采集群体核酸检测和居民自身抗原检测数和阳性数,并逐级上报。 动态分析人群感染和发病情况。 (三)哨点医院监测。 各地依托全国流感监测网络哨点医院,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监测。 统计每日门诊和住院患者数、急性发热呼吸道症状人数、核酸检测数和阳性数、抗原检测数和阳性数,并按照流感监测网络流程进行报告。 病毒变异毒株全基因序列应立即报告中国疾控中心病毒病所。 动态分析门诊和住院患者数、急性发热呼吸道症状患者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人数等变化趋势及毒株变异情况。 (四)重点机构监测。 各地应对辖区内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进行疫情监测,对机构内被照顾者和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和定期抗原或核酸检测。 及时发现感染者和暴发疫情,控制设施内疫情的传播。 (五)学生症状监测。 省会城市选择城区一些初中和小学学生进行哨点监测。 学校每天对在校生进行发热、干咳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监测,必要时进行核酸和抗原检测。 动态分析中小学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变化趋势。 (六)病毒变异监测。 各地对部分陆路、航空和港口口岸城市入境人员、哨点医院就诊患者、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中核酸检测阳性标本,以及重症和死亡病例标本等开展新型冠状病毒全DNA测序工作,并将序列按时报送中国疾控中心病毒病所。 实时掌握毒株变异趋势,及时捕获新变异毒株,分析变异对病毒特性、免疫逃逸能力等的影响。 (七)新型冠状病毒污水监测。 选择有条件的城市探索性进行污水监测,采集污水处理厂污水样本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对阳性样本进行病毒基因测序,动态了解环境样本阳性率和病毒载量变化,跟踪污水阳性样本病毒基因序列变化各地可根据需要增加监测点。 三、向各地监测预警专业班组报送监测信息,应按照《关于开展新冠肺炎疫情相关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国卫明电( 2022 ) 521号)和监测系统要求,及时报告监测信息。 四、监测预警分析各地组织业务能力较强的专家和团队参加监测预警专案组,加强与相关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发挥大数据、人工智能和数学模型等技术优势,加强数据自动分析和辅助研究能力,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性和敏感性要每日分析疫情监测信息,科学研判疫情规模、强度和范围,预测疫情变化趋势和流行时期,评估疫情风险,及时为各地疫情防控提供技术支持。 五、组织实施监测由国家疾控局总体组织协调,中国疾控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各省(区、市)成立监测预警专案组,负责落实负责工作的组织。 各地疾控机构、医疗机构、教育部门、部分重点机构(如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负责完成监测工作和信息上报工作。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检测方案
为指导各地科学合理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检测,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一)社区居民根据需要“愿意检查”,不再全员核酸筛查。 (二)针对不同人群分类采取抗原和核酸检测策略,及时发现重症高风险人群感染者。 (三)疫情期间,核酸检测应以“单检”为主。 二、受检(一)有症状的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收治的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的就诊患者及重症高危住院患者。 )二)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聚集场所的工作人员、被照顾者、进入场所的外来人员。 (三)社区65岁以上老年人、慢性基础性疾病患者、孕妇、3岁以下婴幼儿和残疾人等人群。 (四)重点单位、重点行业和重点场所工作人员。 (五)有检查需求的一般社区居民。 三.重点机构人员检查(一)医疗机构。
对医疗机构收治的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的就诊患者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根据检查结果和病情进行相应治疗。 对重症高危住院患者、有症状的医务人员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发现和管理感染者,加强感染者个人防护措施,降低疫情在医疗机构内的传播风险,保护住院患者和医务人员。 (二)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
疫情期间,场所内工作人员每周进行两次全员核酸检测,被照顾者每周进行两次抗原或核酸检测。 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应及时进行一次抗原或核酸检测。 场所内发生1例感染者,应当及时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然后根据检测结果和风险评估情况,确定检测频次。 外来人员进入此类场所,检查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书,现场抗原检测。 (三)其他重点单位、重点行业和重点场所。 大型企业、工地等人员聚集的重点机构、重点党政机关和重点行业、商场超市等重点场所工作人员,加强健康监测。 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可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 检查结果阳性,做好自我健康管理,根据病情情况,及时就诊。 四、社区居民检查(一) 65岁以上老年人、长期血液透析患者、重症糖尿病患者等重症、高风险社区居民,3岁以下婴幼儿等人群,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后,实施抗原检查,或者社区安置的便民核酸检测口就像居住者出现感染者一样,其他人可以连续三天每天进行抗原检测。 )二)其他居民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后,可根据需要自行进行抗原检测,或到社区设置的便民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 五、检测服务保障(一)根据检测需求量,在社区建立足够的便民核酸检测点,满足社区居民“愿意检测”的需求。 (二)做好零售药店、药品互联网销售电商等抗原检测试剂供应,满足公众自查需求。 (三)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聚集场所,具备条件的,经卫生和疾控部门培训指导后,自行开展核酸检测采样和抗原检测。 不具备条件的,核酸采样机构派员上门规范进行核酸检测采样,减少人员外出核酸检测感染风险。 六、信息报告和质量控制以地级市为单位,每日报告辖区内当日完成的核酸检测人数和检测阳性人数,动态监测疫情发展情况。 各地要严格核酸检测机构准入制度,开展全过程监管,加强实验室室内质量管理和室间质评,定期在行业内公布室间质评结果,督促出现问题的实验室及时整改。 做好抗原检测宣传和培训,使社会公众掌握抗原检测的特性、基本要求和操作流程,确保检测规范。 核酸检测要求参考相关技术方案。
重点人群、重点机构、重点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指引
为指导各地做好重点人群、重点机构和重点场所防控工作,防止传染源引入后疫情的传播和扩散,制定本指引。 一、重点人群(一)社区重点人群。 社区重点人群包括老年人、慢性基础性疾病患者、孕妇、儿童和残疾人、智力残疾者等。 宣传和指导社区重点人群做好接种疫苗、个人防护、自我健康监测,疫情严重时,减少外出。 1.3岁以上无接种禁忌症,符合接种条件的重点人群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工作。 2 .增强“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强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做好手部卫生外出时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不去人员密集、通风不畅的地方,尽量减少参加聚会、聚餐等集体活动3 .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及时检查,密切监测健康状况; 症状恶化时,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同居人感染时,其他人应当做好个人防护,加强症状监测、抗原或者核酸检测。 4 .保持生活规律和充足睡眠,注意咳嗽礼仪。做好居室、单位等区域通风清洁消毒,保持物品整洁,及时清理垃圾。 5 .需要长期服药的人员,不得随意停药。 做好个人防护后,到附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取药,或经医生评估长期处方,减少就诊次数。 (二)重点行业人员。 重点行业包括公安、交通、物流、配送、水电供热等社会基本运行保障行业和大型企业。 流行前和流行中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可采取以下措施:1.推广接种疫苗,对无接种疫苗禁忌证、符合接种条件的工作人员需完成新型冠状病毒疫苗强化接种。 2 )建立关键岗位、关键流程人员轮换制度,疫情严重时,工作人员原则上“两点一线”,按轮换机制安排预备队进驻轮换,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行业正常运行的影响。 3 .倡导增强员工个人防护意识,做自己的健康第一责任人; 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时,及时报告公司,督促员工开展自身健康监测,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 阳性者原则上不提倡宿疾。 到工作地点后,要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与他人的接触。 4 .疫情严重时,强化个人防护意识,加强工作环境通风清洁消毒,误点上下班、减少人群聚集、减少网上会议频率、减少网上会议人数、取消食堂、错峰就餐二、重点机构(一)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 1 .加强接种疫苗组织动员,提高设施内服务对象接种疫苗率。 2 .设施内结合设施条件实行内部分区管理,设立闭环管理区、流动管理区和健康观察区(室),防止不同区域之间交叉感染。 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应当对养老服务区域和医疗服务区域进行分区管理,实现物理隔离、独立设置。 加强环境通风、内部清洁和消毒,不开展聚集性活动。 所有物资在没有接触的情况下配送。 3 .疫情期间,经属地联防联控机构(领导小组、指挥部)批准同意,可在加强出入人员健康监测的基础上有序开放管理。 探视需要进入设施者,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现场抗原检测阴性结果。 疫情严重时,由当地党委政府或联防联控机构(领导小组、指挥部)经科学评估及时实施封闭管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防范疫情的引入和扩散风险。 4 .做好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 每天实行“零报告”制度。 设施工作人员每周进行两次全员核酸检测,被看护者每周进行两次核酸或抗原检查,设施工作人员和被看护者的检查隔日交替进行。
开放式管理的机构工作人员可凭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当日抗原检测阴性结果上岗,被护理人员每周开展两次核酸或抗原检测。 一旦检出阳性者,立即在专家回访评估指导下,“一院一策”确定搬迁居住、分类诊疗及终末消毒方案,开展全员检查。 与其完善感染者转运机制,明确机构就诊定点医院,建立绿色通道救治机制,不如优先转运、救治机构内感染者。 5 .以省级或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储备并组织养老机构应急支援队伍。 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设立具备无障碍环境、护理服务能力的集中健康观察点,纳入属地联防协作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保障范围,用于不具备分区管理条件的机构阳性人员、新交替人员的集中健康观察。 6 .开放的社区养老机构,按属地联防联控机构(领导小组、指挥部)统一部署,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由社区卫生服务站牵头组成对应专班,参照养老机构抗疫要求具体防控指导(二)医疗机构。 1 .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做好专业防护,引导患者和随诊人员就诊时规范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减少聚集。 2 .加强发热门诊管理,严格预检分诊; 科学设置预约号源,优化预约患者分时段精准预约就诊流程,开设咨询平台等控制就诊人数,避免聚集。 3 .对有症状的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收治的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的就诊患者及重症高危住院患者进行核酸或抗原检测。 4 .加强设施内日常清洁消毒和通风,特别是候车室、卫生间、电梯机房等重点区域和门把手、电梯按钮等重点部位的清洁消毒。 (三)学校、学前教育机构。 1 .加强学校、学前教育机构工作人员和学生的个人防护。 加强师生健康教育,开展症状监测,实行“日报”“零报告”制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喉痛等症状,及时采取留观等相应措施,不得带病工作和学习。 2 .加强教学区域、学生宿舍、公厕等场所的通风和清洁消毒。 3 .校内发生疫情后,立即采取减少人际关系,加强个人防护,短期内开展中小学在线教育,暂时关闭学前教育机构等措施。 (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1 .落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防控疫情主体责任,做好疫情期间疫情处置工作。 2 .增强工作人员自我防护意识,加强办公室、食堂、卫生间等环境通风的工作人员症状监测,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及时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阳性者可在家工作; 需要出场的,应当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与他人的接触。 3 .疫情严重时,必须中止或举办会议、培训等网上集中活动的,采取减少参加人数、做好个人防护的弹性工作制,做到错时上下班、需时在家办公,控制工作人数4 .建立关键岗位、关键程序工作人员可轮班工作制度。 疫情较严重的,原则上职工“两点一线”,尽量减少疫情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常运行的影响。 三、重点场所重点场所是指人员密集、空间密闭、易发生集中疫情的场所,包括场末码头、市场商超、展区、会议中心、体育场馆、文化场馆、娱乐休闲场所、浴场、宗教活动场所、餐饮场所、交通运输工具等。
1 .疫情期间,加强工作人员自我防护意识,实行办公、食堂、厕所等环境清洁消毒和通风的限峰限流,保持安全距离,减少人员聚集; 场所内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时,及时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阳性者原则上带病不上岗,需要上岗时,应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与他人接触。 2 .疫情严重的,短期内可采取)取消或推迟会议中心、体育场馆、文化场馆、市场商超、展区不必要的大型活动。 )2)商场、超市、银行、农贸市场等营业场所停止促销等人员聚集,商场、银行等缩短营业时间。 )3)相对密闭的娱乐场所、洗浴设施、宗教活动设施停止营业或者开放。 )4)场站、公园景区等开阔空间和开放型公共场所,应加强客流引导,尽量做到分散密集。 )5)餐饮场所应当限制餐饮人数或者取消餐饮店。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个人防护指南1、个人日常防疫行为指南1 .提前接种疫苗,科学戴口罩,勤洗手,注意咳嗽礼仪,少聚会。 2 .保持有规律的休息、锻炼身体、多喝水、健康饮食、舒服等健康的生活方式。 3 .在家和单位定时开窗通风。 改善居室的日常卫生。 4 .出差或旅行前,关注目的地疫情流行情况,制定出行计划。 5 .乘坐飞机、高铁、火车、空调巴士等公共交通工具时,请戴口罩,随时保持手部卫生。 二、老年人、儿童等重点人群防疫行为规范6.60岁以上老年人、较严重基础性疾病人群和免疫力低下人群等重症高风险人群尽快完成全程接种和免疫强化,降低重症发生风险。 7 .疫情期间,老年人、慢性基础性疾病患者、孕妇、儿童、残疾人等人群尽量减少前往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确实需要戴口罩。 8 .疫情期间,不建议老年人、孕妇、儿童等免疫力较弱的人群进行长途旅行。 9 .老年人、慢性基础性疾病患者、孕妇、儿童等人员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及时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 10 .老年人、慢性基础性疾病患者、孕妇、儿童等人员应按相关指南合理使用对症下药,注意用药范围和多种药品联合禁忌,患者本人或监护人应密切关注其健康状况,必要时及时就诊。 三、感染者防疫行为准则11 .感染者在家期间,尽量留在通风良好、相对独立的房间,减少与同居者的近距离接触,按条件允许使用单独卫生间。 请不要与同居者共享餐具、毛巾、床上用品等日常生活用品。 12 .感染者不必外出,避免去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不参加集体活动。 外出时,请戴上N95或KN95口罩。 13 .感染者按相关指南合理使用对症治疗药物,做好自身健康监测。 特别是老年人、慢性基础性疾病患者、孕妇、儿童、残疾人等特殊人群要密切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必要时及时就诊。 14 .陪护人员尽量固定,健康为先,完成全程接种疫苗,加强接种人员。 15 .对居室地面、门把手、电灯开关等接触频率较高的部位和浴室、卫生间等公用区域进行清洁消毒。 使用普通家用洗涤产品,按说明使用,注意洗涤剂和消毒剂的安全存放。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培训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实施后的应对准备和防控措施调整工作,制定本培训方案。 一、培训目标是平稳有序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对接种疫苗、药物储备、医疗资源准备、分级分类诊疗、疫情监测、检查、宣传引导等工作开展培训和政策解读。 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做到全覆盖,落实工作责任,做到人到位,深化对我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治理进入新阶段的认识,全方位提高相关工作人员对总体方案及其配套方案的了解和掌握。 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及时调整相关政策,加快应对准备,确保相关要求落实到位。 二、培训对象为地方联防联控机制和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司法、卫生健康、海关、医保、中医药、药监、疾控等抗疫相关行政管理人员,接种疫苗、药物储备、医疗资源准备、分类诊疗、疫情监测、宣传引导等抗疫三.培训内容(一)“乙类乙管”实施背景。 介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由“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的背景情况,特别是3年抗疫关键成果经验、当前病毒特征、疫情状况、接种疫苗、医疗资源准备等,充分说明实施“乙类乙管”的科学性和必要性。 (二)应对准备措施。 重点培训接种疫苗、药物储备、医疗资源准备、分级诊疗等措施内容,各地各部门可根据地方、行业实际情况突出培训重点。 (三)防控措施。 重点培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包括防控措施调整情况、检测策略、疫情监测、宣传引导和重点人群、重点机构、重点场所防控等措施的调整依据。 四.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开展“乙类乙管”相关措施培训。 按照该方案要求,加强组织动员,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以培训为抓手,推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各项要求落实。 (二)制定培训方案。 各部门要制定培训计划和培训实施方案。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紧紧围绕本地防控工作的实际和特点,组织一系列培训和分层培训,根据不同培训对象,提高针对性,特别是加强基层一线工作人员培训,确保培训效果,服务实际。 各部门应确保相关培训对象在2023年1月5日前完成所有培训,然后根据防控需要开展相关培训。 (三)加强审计评估。 各部门应当将培训工作纳入本地区、本行业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对当地、本行业执行本方案的相关情况进行督查,对未认真执行本方案的要求开展培训、培训过度、缺乏实效的情况进行通报,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