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禄口国际机场2021年夏季暴发流行并广泛传播,在南京、扬州及省外多个城市造成800多人感染。 2022年3月31日,最高检公布第十六届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处置相关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其中披露了此次疫情暴发的详细情况。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8月公布,南京禄口国际机场疫情是三角洲变异毒株输入国内引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当时继武汉疫情之后国内波及范围最广、感染人数最多的疫情。
两公司拒不执行消毒保洁等防疫措施,多人被批捕
2020年3月,南京某卫生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某卫生公司”)与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南京营业部签订《消毒处理委托协议书》,由某卫生公司承担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在南京禄口国际机场的飞机消毒处理服务业务。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某卫生公司按照民航局和海关总署发布的相关防控方案和操作技术指南,制定了该公司的《检疫处理操作(新冠肺炎)方案》 (简称《方案》 )。 在《方案》起草过程中,某卫生公司总经理缪某等人针对上述操作技术指南中“应当用含消毒剂的抹布擦拭重点部位”等规定,以人工费力、工作量大、成本高为由,将“擦拭消毒”改为“喷洒消毒液消毒”
2020年4月,由某卫生公司《方案》实施。 在后续消毒工作中,某卫生单位未组织开展新冠肺炎病毒消毒工作培训,普遍存在消毒工作中消毒时间短、消毒剂用量不足、谎报消毒记录的现象。 12月,某卫生公司接到中国东方航空公司投诉。 被投诉的缪先生等3人将某卫生公司机场检疫部的全体人员召集起来召开会议,从削减成本、创造利润的观点来看没有改善。 后某卫生公司向中国东方航空公司反馈虚假整改意见。
此外,2019年12月,某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某环境公司”)与东部机场集团签署《飞机客舱保洁服务合同》协议,由某环境公司承担南京禄口国际机场T2航站楼国际航班及T1、T2航站楼部分国内航班的飞机客舱清洁业务。
2021年2月,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运输航空公司、运输机场疫情防控指南(第七版)》规定:“入境保障区域工作人员应避免旅客和其他人员同时混用公共设施,尽量固定工作和通勤路线,避免与为国内旅客服务的工作人员混流。”
某环境公司总经理凌某等人知道上述规定,但为了节约成本、追求利润,一直将保洁员混合使用。 保养员休息室、运输车等设施也一起混用,打算通过混流来“兼顾”国际、国内航班的保养。
同时,该公司并未组织环卫工人进行防护服穿脱规范培训,即使2021年1月在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发现某环境公司环卫工人穿脱防护服、垃圾袋捆扎不符合防疫要求等问题并报警时,唐某也没有向凌某等人报告,而是直接提出改进反馈
2021年7月10日,中国国际航空CA910航班从俄罗斯莫斯科抵达南京禄口国际机场。 其中一名乘客(后被认定为此次疫情唯一传染源,其携带的病毒为此次江苏全省疫情之父病毒)出现新冠肺炎症状,航班入境后,由某卫生公司负责飞机消毒,某环境公司负责客舱保养。
该机需消毒面积279.1平方米,根据相关操作技术指南,消毒工作时间为10分钟,消毒剂季铵盐用量在4200ml至5600ml之间,通道区、卫生间及厨房等重点区域应使用含消毒剂的抹布擦拭表面但在实际消毒工作中,某卫生公司消毒人员按130平方米面积对客舱进行消毒,两名消毒人员分别在客舱内停留3分46秒和6分21秒,消毒剂季铵盐用量约2900ml,重点区域未用含消毒剂的抹布擦拭由于消毒时间、消毒剂用量严重不足,消毒操作不规范,客舱内新冠肺炎病毒无法完全杀灭,遗留在卫生间等处。
某卫生公司消毒结束后,由某环境公司的保洁人员进入客舱进行保洁。 保洁过程中,发生保洁人员现场脱防护服不慎、橡胶手套未覆盖防护服袖口、工作中手套滑落、手套擦脸、皮肤接触等意外问题,保洁人员接触新冠肺炎病毒后感染。
随后,由于某环境公司将国际、国内航班维修人员混配,共用摆渡车、休息室,新冠肺炎病毒在该公司维修人员中传播。 2021年7月12日、7月13日,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核酸检测例行“年检”,某环境公司保洁员16人被漏检(漏检者中6人感染新冠肺炎病毒); 7月15日至7月19日,某环境公司5名环卫工人先后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等症状到医院就诊,但由于该公司相关人员并不了解这些情况,未在第一时间发现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病毒已传播至南京禄口国际机场
截至2021年7月19日,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核酸检测“围检”,9管混采咽拭子检测阳性,发现感染者均为机场保洁员和地面服务人员。 江苏省南京市立即启动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响应机制。 此后,江苏南京、扬州等地出现大规模新冠肺炎疫情。 7月19日至8月30日,江苏累计报告本土确诊病例820例,给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特别严重的后果。
2021年8月9日,经江苏省公安厅指定管辖,江苏省镇江市公安局润州分局先后对某卫生公司、某环境公司以涉嫌干扰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并对相关责任人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措施。 11月22日,侦查机关以缪某、汪某、杨某、凌某、张某、董某等6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请求批准逮捕。 12月11日,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缪某等5人批准逮捕,对因身体不适不适宜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张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南京毛某某造成扬州疫情广泛传播被批捕
2021年7月16日至20日,犯罪嫌疑人毛某在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某棋牌室多次打牌。 一起打牌的有好几个南京禄口国际机场的清扫工作人员。
同年7月20日22时55分,南京发布《关于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发生新冠病毒检出阳性情况的通报》,要求组织开展核酸检测,市民应支持合作。 当晚23时起,家住南京市江宁区庐口街道某小区的毛某接到邻居杨某的电话,提醒其在楼下制造核酸,小区扬声器通知。 毛某轻率地认为自己没有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可能性,所以没有参加核酸检测。
7月21日,因担心疫情不能离开南京(每月中下旬,毛某需到母亲参保地扬州报销医疗费、购买药品)。 毛某于6时40分左右乘坐公交前往江宁汽车客运站,登录测温、苏康码后,于8时40分乘坐公交离开南京,10时左右到达扬州西部客运站。 在查验身份证、健康码、旅行码、体温后,毛某被车站工作人员留有进一步核实情况,并被告知扬州疫情防控要求,同时“来自中、高危地区的人员须向居住地社区备案”的内容《承诺书》 后毛某坐公交车去扬州市邗江区某小区的姐姐家。
当天中午,毛某居住的南京区邻居杨某、同学韩某打电话通知毛某南京新型冠状病毒大爆发严重,提醒他尽快进行核酸检测。 毛某不以为然,当天下午在扬州某棋牌室打牌3个小时,没戴口罩。 另外,棋牌室也没有实施口罩佩戴、体温测量等防疫措施。
7月22日,毛某出现流涕、轻度发热症状后,仍未采取防护措施,到棋牌室打牌。 当天17时许,扬州司令部发布《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通告》,要求7月6日以来南京市内有高风险地区居留经历的人员,积极向社区报告,立即开展核酸检测,并在电视、报纸、嘀嘀、微信等媒体上发布。 当天,与毛某在南京棋牌室打牌的高某被诊断为新冠阳性。
7月23日,毛某仍未采取防护措施,继续购物、打牌。 7月24日12时许,毛某的丈夫赵某通过微信告知毛某居住的南京某小区有确诊病例,经调整为中等风险地区,小区自23日18时起关闭。 毛某仍未按防疫要求向扬州当地社区报警,也未核酸检测,继续到棋牌室打牌、外出购物、吃饭,其间未戴口罩。
7月25日、26日,毛某持续发热症状,在家休息。
7月27日14时9分,扬州警方接到知情的报警,毛某从南京中风险地区抵达扬州,身体出现发热等症状后,寻找扬州当地社区和毛某,向社区卫生站询问。 14时46分,毛某表示因病情加重,需到社区卫生站就诊,发热浇水治疗。 卫生站按规定拒绝发热患者就诊,告知毛某需要到正规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同时询问并否认毛某是否为社区寻找的相关人员。
后毛某亲自到扬州友好医院就诊,途中多次接到警方、疾控部门的电话联系,但始终没有回答或挂断电话。 15时许,毛某在接受友好医院咨询时,故意隐瞒在南京中风险地区的滞留史,谎称一个月前从南京抵达扬州,否认有发热、咳嗽等症状。 警方得知毛某在友好医院后,立即前往该处控制,询问其14天的活动轨迹和接触经历,毛某不知真相。 7月28日,毛某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 在此期间,公安机关多次对毛某进行询问、讯问,直至其9月13日第四次讯问时,交代了自己的全部活动轨迹和接触经历。
毛某因确诊新冠肺炎导致扬州友好医院关闭,大量医务人员被隔离。 据调查,毛某密切接触者169人,次紧贴570人被采取隔离措施,其中70人被确诊,当地政府在疫情防控上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 毛某的行为严重干扰了扬州抗疫秩序,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2021年7月29日,因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对毛某进行立案侦查。 8月17日,公安机关对毛某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 2022年2月15日将强制措施改为刑事拘留。 2月21日,公安机关以毛某涉嫌阻碍传染病防治罪提请批准逮捕,2月27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