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发布通告调整疫情防控措施,兰州市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兰州市新冠关于进一步优化肺炎疫情联合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疫情防控措施调整的通知

(第2号)。

对国务院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联合防控机构综合小组《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联合防控机构综合发( 2022 ) 113号)和甘肃省新冠抗肺炎疫联合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家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甘疫防控明电) 2022 ) 176号)精神的

1 .进入养老院、福利院、托幼机构、中小学等重要场所,应当查验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书和健康代码。 各县区要积极与辖区内重要单位、大型企业及部分特定场所对接,确定检测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频次,做好服务保障。

2 .除上述场所外,进入小区(村)和其他公共场所、营业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跨区出行,“帮小兰”时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书和健康代码。

3 .各县区要持续优化调整公布的常态化核酸检测采样点,尽最大努力实现群众“尽职尽责”的愿望。

兰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合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9日

兰州市新冠关于进一步优化肺炎疫情联合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疫情防控措施调整的通知

(第3号)。

根据国务院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联合防控机构综合小组《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联合防控机构综合发( 2022 ) 113号)和甘肃省新冠抗肺炎疫联合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家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甘疫防控明电) 2022 ) 176号)精神

1 .广大市民应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坚持戴口罩、洗手、通风、使用一次性筷子,保持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进行健康监测,减少不必要的人群聚集,成为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2 .选择居家隔离治疗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按照国务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合防控机构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的通知》 (联合防控机构综发( 2022 ) 117号)的要求,做好用药、通气、消毒等健康监测措施,隔离6 不具备居家隔离治疗条件的,移送方舱医院或亚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治疗。

3 .坚持接轨原则,积极倡导60岁-79岁老年人特别是80岁以上老年人提前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加强免疫接种,共同构建群体免疫屏障。

兰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合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9日

兰州市新冠关于进一步优化肺炎疫情联合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疫情防控措施调整的通知

(第4号)。

对国务院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联合防控机构综合小组《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联合防控机构综合发( 2022 ) 113号)和甘肃省新冠抗肺炎疫联合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家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甘疫防控明电) 2022 ) 176号)精神的

1 .取消“两站一班”(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机场)、高速公路等抗疫点。

2 .市公交、地铁、出租车、长途客车等坚持正常运行,提醒乘客正确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

3 .各类市场主体要落实好通风消毒、职工健康监护等疫情防控措施,有力保障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高风险区域以外的区域,一律不得限制人员流动,不得停工、停产、停业。

兰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合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9日

来源:兰州发布

编辑:陈世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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